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材料: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2.董事会关于企业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3.有关(变更)增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打印,企业盖章);4.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6.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7.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8.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9.其它所需文件:如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提交深圳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批复(正本1份);如属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项目,提交拥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场所的有效文件(复印件各1份)
10.提交修改后的公司合同章程或者公司合同章程修正案(原件4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申请材料:1、非商业企业填报《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原件1份);已设立商业企业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报告(打印,原件1份)2、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或企业权利机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或企业权力机构成员签字);3、外商投资企业关于经营范围修改的补充合同章程(投资者签章,原件4份);4、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打印,原件1份);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6、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7、外商投资企业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