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管理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Q/112-205001-2006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工作。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3职责3.1厂长(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3.2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3.3安监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总则4.1.1各级人员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4.1.2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确保安全生产和维护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负责。4.1.3对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等不安全情况,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做出正确的结论。4.1.4各生产部门对内承包的生产任务和对外承包的经营项目,都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措施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4.1.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党、政、工、团必须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做好各项工作,并承担各自的责任。4.2公司领导4.2.1总经理安全责任制4.2.1.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公司的各级领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2.1.2组织、制定、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2.1.3保证公司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公司安全奖励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2.1.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2.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4.2.1.6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2006-1-1发布20061-1实施Q/112-205001-20064.2.1.7及时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定期亲自主持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2.1.8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4.2.1.9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4.2.2党委书记安全责任制4.2.2.1保证、监督和支持总经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挥,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4.2.2.2每年召开一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企业对有关上级安全文件执行情况。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2.2.3经常开展安全思想教育,使职工竖立牢固的安全意识。4.2.2.4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进行协调解决。4.2.2.5对长周期安全生产的单位和安全工作突出的个人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4.2.2.6指导党、政、工各部门重视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4.2.3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4.2.3.1是生产系统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生产系统各级领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向总经理负责。4.2.3.2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度的关系,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2.3.3协助总经理组织或主持安全生产会议,深入生产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落实到位。4.2.3.4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向总经理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4.2.3.5主持开展春、秋检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抓好反习惯性违章工作。4.2.3.6组织制定重大设备技术改造、重要试验、大型复杂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落实好重大事故预防措施。4.2.3.7主持或参加事故调查,监督检查“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4.2.3.8支持并监督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