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补充条例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推荐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2008年7月20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提出本补充条例
第二条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学习成绩=[∑(M×K×N)/∑(N×K)]×60%注:1
学习成绩包括大一到大三三个学年九个学期所有科目(全校性选修课除外,两学期均修的科目按两学期分别计算)
M为各科成绩,N为各科学分,K为加权系数
计算的课程成绩应以百分制评分,以五级评分制等评分的,转换成百分制计算,五级评分制转换成百分制的办法如下:A或优=95B或良=85C或中=75D或差=65(合格按75分算)4
考试科目(全校性选修课除外)出现不及格者(重修未过,取消遴选资格
如果重修通过,按60分计算该科成绩
学院统开课程和各系的专业必修课(课程选择由各系动态管理)加权系数K=1
2,其它课程加权系数K=1
第三条德育加分标准(满分2分)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院系各项规章制度
无不良记录者,得0
5分;因各种原因被校、院、系通报批评者,该项不得分
因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如三好生、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予以加分鼓励
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0
3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0
5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分;所在集体获得集体荣誉的(优秀班集体除外),按等级标准减半加分
有主要贡献者,按各等级标准的60%计,其余成员减半加分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者,按任期年度计算,依据下表办法予以加分鼓励
同一阶段担任不同职务不累计,不同阶段担任职务可累计
全日制本科大学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应征入伍者,加0
受到学校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