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平安运输集团公司道路旅客运输站管理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所属各旅客运输站管理服务,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陕西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道路旅客运输站管理服务规范》
第二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及由集团公司控股经营管理的各旅客运输站管理服务必须按照“三优三化”的标准开展各项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三优”是指优质服务、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
道路旅客运输“三化”是指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和服务质量标准化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各旅客运输站售票差错率报告期内应达1‰以下;发车正班率报告期内应达到98%以上;发车正点率报告期内应达到99
9%以上;行包正运率报告期内应达到99
9%以上;旅客满意率报告期内应达到95%以上;旅客意见处理率报告期内应达到100%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客运站应遵照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客运站服务的规范运行;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制度
第二章站务服务第八条集团公司各客运站应为旅客提供车站运营信息、乘车须知、站内服务导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