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核心--------------------------------------------------------------------------------【摘要】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和谐”理念后,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从历史、现实和国际角度去考察,信用既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和制度基础,又是和谐社会的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关键词】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发展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和谐”理念后,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最近,胡锦涛同志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又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对我们构建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中,“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学习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论述,笔者认为,信用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核心。一、信用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和制度基础。中国历史上关于和谐社会的设想很多,但其共同特点是与传统社会相对应的静态和谐。例如,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的道家思想,强调礼乐制度支持的人际和谐的儒家思想,等等。这些从不同侧面为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渊源。而决定社会和谐的首要因素是财富的分配,也就是说,只有在经济上实现和谐,才能达到政治和精神上的和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切都要以信用道德为基础。民主必须在取信于民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扬,法治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信用的过程;只有尊重和遵守信用规则,人们的创造活动才能得到维护,创造力才能得到发挥,社会才能充满活力;没有信用与法治作保障,社会秩序出现混乱,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公平公正就难以实现,安定有序也就成为空话;唯有在信用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才能坦然相处,也才能建立起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也就是说,社会成员按照信用原则进行联系交往,是使全社会协调和谐的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将我国的经济已推向市场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机制,是社会和谐的基础。19世纪法国经济学家巴师夏在《经济和谐》中提出“交换”是“经济和谐”的出发点。同年代的美国人凯里在《农业、制造业和商业的利益调和论》中,以再生产费用论形成的价值论为基础,认为它能使人类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达到充分和谐的状态。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体现在社会财富创造和分配的过程中,建立在社会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相互之间价值的交换来达成。社会要和谐,必须有相应合理的机制来维系各自的利益诉求,建立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的整合机制,保障社会细胞有机的结合和功能的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应以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为基础,研究和谐社会构建的信用基础,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结合起来,实现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有机统一体。二、信用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和谐的深层基础在于全社会之间拥有一种普遍的认同,人与人之间有一种相互信任的纽带。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冲突、人与人之间的不睦,说到底是因为缺乏相互守信和信任。古希腊圣哲亚里士多德说,人是天性合群的动物,唯其如此才能组成社会。而人类之所以能合群,是因为能够相互信任。人类若没有足够的相互信任,那么人与人之间就失去了相互联系的基本纽带,社会就不能正常运行。正因为信任对于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所以自古以来没有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种宗教、一种文化,不把它当作核心价值和基本规范。用我们古人的话来说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