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履职调研报告一、政府职能与职责的反差由于改革的局部化,乡镇职能弱化与职责全面化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税费改革后,特别是农业税免征后,这种矛盾已逐渐表现出三大反差。(一)机构增多,而管理权限越来越小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由于规模小、结构简单,且直接面向和联系农村,过去一直属“万金油型”。凡境内之事无论大小、不分内外,乡镇政府都要去管。政府机关干部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一些日常琐事之中,而引导农民致富、发展农村经济等主要职责则无暇顾及。乡镇机构改革的手段之一就是对政府职能进行划分,而其结果都是乡镇增设机构,政府权利上缴。为了征收农业税就成立财政所(农税所),为了计划生育就成立计生服务站(政府内部还有计生办),为了社会治安管理就成立公安派出所(政府内部还有综治办),为了发展林业就成立林管站,为了加强国土管理就成立国土所,为了发展工商业就成立工商所,还有农机站、农技站、水管站、畜牧水产站、企业办、劳动管理站、文化站、广播站,再加上原本就有的中小学校、卫生院、粮站、供销社等等,真可谓单位繁杂、站所林立。该减的未减,不该加的变相在加。有些虽然合并了,但实质上却未并拢,还使得一系列的人员、债务问题无法处理。设立这些机构的目的本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减轻政府负担。可其结果却是上面各级各部门将一些权力大、利益多、具有较强经济职能的机构和单位逐步上收,实行所谓的“条管”。对有些地方性强、管理较麻烦的单位和机构则实行“双重管理”,其实就是经营、管理由部门掌握,问题、麻烦由乡镇负责。此外对那些缺乏资金来源的自收自支单位,则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而采用不同的管理形式。有钱的收上去实行“条管”或“双管”,无钱的留给乡镇,成为“无人管”。乡镇机构庞大,而乡镇政府的真正管理权限却很小。乡镇党委、政府名义上要对辖区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可囿于权限又管理不到位。对有些“条管”和“双管”单位,召集其有关第1页共5页人员开会,可以不参加;安排他们工作,可以不执行;批评他们的错误,可以不理睬。有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以从不与乡镇领导谋面,工作两三年,与乡镇主要负责人竟然素不相识。(二)职能削弱,而工作责任越来越大从前的乡镇政府职能是模糊而又全能的,乡镇内的政治经济、工农商学、修路架桥、扶困济贫等大事小事、实事虚事都是政府的事。改革开放后,随着政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逐渐明确化。乡镇政府一部分职能被划分出来,由一些部门站所和二级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有计生服务站,征收税费有财政所、地税所、国税所,维护社会治安有派出所、司法所。乡镇政府职能削弱后,作为基层政府,老百姓有困难,首先想到的还是找村委会和乡镇政府。上级党委、政府或各部门几乎把凡属乡镇范围内的一切工作,如,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稳定、计生综治等等都纳入对乡镇政府的考核范畴,并且动辄就是“一票否决”,实行“摘帽子”、“敲饭碗”。这种权责分离的现象使乡镇干部干起工作来左右为难。乡干部们感慨:“现在我们的政府‘四不像’:一不像政府,二不像派出机构,三不像综合管理部门,四不像慈善、服务机构”。(三)财源短缺,而经济负担越来越重早些年,乡镇对农民的征收确实名目繁多。除了繁重的农业税外,尚有多种税费、附加和提留、统筹,还有不同形式的种种集资、摊派。税费改革后,农民的负担减轻了,随之而来的是乡镇政府财源日渐紧缩。农业税免征后,乡镇不再享有农业税返回,政府也没有收取任何税费的职能和条件,上级财政下拨的工作经费只是杯水车薪,有的乡镇财源枯竭,几乎到了无法正常运转的地步。近几年,机构编制、人事部门虽然把住了进人关,乡镇干部不再频繁增加,但现有干部的分流工作都很难。乡镇经济不活,干部分流安置渠道狭窄,除了个别有门路的干部自愿停薪留职或辞职下海外,绝大部分仍在原岗位呆着,致使经费紧张局面难以缓解。而另一方面,报刊征订、干部培训、招待接待上级领导等事项都要花钱,使得乡镇更是叫苦连天。于是,乡镇领导只能采取走一步看一步的办法,待到调换工作岗位后,再把债务留给下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