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9页江苏省木材加工企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导则(2006年5月19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保证木材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主要适用于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木材加工企业生产安全实施行政许可或监督管理
同时,也适用于木材加工企业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生产安全管理
本导则所称木材加工系指通过刀具破坏木材纤维之间的联系,从而改变木料形状、尺寸和表面质量的加工工艺过程;木材加工企业是指以原木、次小薪材及其它木质纤维等为原材料的初次加工企业
主要产品有方木、中(高)密度板、胶合板、刨花板(含定向刨花板)、细木工板、复合地板和实木地板等
第二章厂址选择第三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木材第2页共29页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9页加工企业的生产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属火灾危险性丙类,易发生火灾事故
第四条木材加工企业的选址,在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应选在城镇边缘,且地处该地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一般情况下,居住区、交通运输和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第五条厂址应处于交通便利,同时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凡位于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地带的工业企业,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