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检查报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检查报告检查机关名称: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报告日期:年月日基本情况表教育局检查工作底稿编号:001单位金额:元检查组制单人:检查组复核人:日期:年月日篇二:关于印发《XX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XX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陕教审〔201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第4号令)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年第17号令)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XX省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是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省教育系统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应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审计、规范、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五条教育厅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省属省管高等学校和省教育厅直属直管单第1页共9页位实施内部审计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检查本地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第六条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