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企业成本核算实务规范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质量,充分发挥成本核算的作用,为企业成本控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一、成本核算原则1.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实际成本计价也称历史成本计价,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入帐,并在会计报告中按成本反映。实际成本计价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对生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折旧及其他材料和费用,都必须按实际成本计价;二是对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也要按实际成本计价;2.分期核算原则成本核算中的分期,必须与会计核算年度的分期一致,这样有利于各项核算工作的开展。成本核算,包括费用的归集、汇总与分配都是按月进行的,而产成品(完工产品)成本的计算则与生产类型有关,与成本计算期不一定一致,与生产周期一致。成本分期核算原则,主要是分清当月发生和当月负担的成本费用的界限,从时间上确定各个成本计算期的费用和产品成本的界限,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成本核算,保证成本核算的正确性;3.合法性原则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和费用:3.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买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在财务处理上不能与收益性支出混淆,应将其先作为资产,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进行分配摊销,不得直接一次性列入成本和费用;3.2对外投资的支出;3.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捐赠、赞助支出,在会计处理上,只能列入营业外支出或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支付;3.4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在会计处理上,应作第1页,共6页为利润分配处理;3.5资产的利息,基本建设期间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计入工程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组成部分;清算期间发生的利息可计入清算费用;企业开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作为开办费待开业后分期摊销;3.6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其他支出。4.一贯性原则与成本核算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前后期一致,使前后期的核算资料衔接,便于比较。不得通过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各期成本和利润。5.划分资产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原则5.1资产性支出是指某项支出的发生与取得本期受益无关或者说不是单为取得本期收益而发生的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支出。收益性支出是指某项支出的发生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也就是说支出仅仅与本期收益有关,如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消耗、直接工资、制造费用及期间费用均属于收益性支出;5.2构成资产的资产性支出,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逐渐转入成本费用。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产品成本或作为期间费用单独核算,全部由当期收入来抵偿;5.3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可按下列三种方式确认:a.按因果关系确认。对于费用的发生与某种收入存在明显因果关系的支出,应在该项收入实现时,确认为生产成本,并与之配比,而在该项收入未实现时,先作为计入存货的成本确认;b.按受益期分配确认。对于支出的效益涉及若干会计年度的资产性支出,应在与支出效益相关的各受益期,按合理的方式分配确认为费用,分别与各受益期的收入配比,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c.按发生的时期立即确认。对于既无明显因果关系,又难以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的支出,在发生的当期立即确认,即作为期间费用与发生当期的收入配比。6.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成本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成本核算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支出,如果其受益期不仅包括本期,而且还包括以后各期,就应按其受益期分摊,不能全部列于本期;对于虽未发出的费用,但却应由本期负担,则应先行预提计入本期费用中,待支出时,就不再列入费用。企业不能利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预提费用人为地调节成本,第2页,共6页使成本计算失去真实性。为了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和经营成果,应当严格划清以下成本费用的界限:a.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通过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核算,及采用估价入帐、余料退库等办法,划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b.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