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企业成本核算实务规范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质量,充分发挥成本核算的作用,为企业成本控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成本核算原则1
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实际成本计价也称历史成本计价,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入帐,并在会计报告中按成本反映
实际成本计价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对生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折旧及其他材料和费用,都必须按实际成本计价;二是对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也要按实际成本计价;2
分期核算原则成本核算中的分期,必须与会计核算年度的分期一致,这样有利于各项核算工作的开展
成本核算,包括费用的归集、汇总与分配都是按月进行的,而产成品(完工产品)成本的计算则与生产类型有关,与成本计算期不一定一致,与生产周期一致
成本分期核算原则,主要是分清当月发生和当月负担的成本费用的界限,从时间上确定各个成本计算期的费用和产品成本的界限,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成本核算,保证成本核算的正确性;3
合法性原则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和费用:3
1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买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在财务处理上不能与收益性支出混淆,应将其先作为资产,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进行分配摊销,不得直接一次性列入成本和费用;3
2对外投资的支出;3
3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捐赠、赞助支出,在会计处理上,只能列入营业外支出或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支付;3
4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在会计处理上,应作第1页,共6页为利润分配处理;3
5资产的利息,基本建设期间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可计入工程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组成部分;清算期间发生的利息可计入清算费用;企业开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作为开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