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一)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百分之百进行赔偿。(二)在禁烟、禁火场所,发现有违规吸烟、用火的行为,发现后要严格处理,如造成严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对在生产中有实用价值的建议、设备改进,公司予以奖励。(四)公司对于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者给予奖励。(五)在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六)总经理在年度生产计划中,应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基金,由财务部保证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奖励方案与办法,安全技术部草拟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工会监督执行。(七)安全生产奖励,应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事故应急处理、班组安全生产竞赛等方面结合起来,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安全生产奖励,应同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相结合,是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达到长效化、制度化的要求,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奖励的档案工作。1、目的:建立奖励、惩罚方法2、范围:全体员工3、责任者:安全部2/124、程序:奖励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对抢险救灾有功者。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奖励程序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3/12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事故责任者。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惩罚类型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处罚程序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4/12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XX〕4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其中涉及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直接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煤矿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第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举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