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核算案例(一)案例概况2023年1月,XX区国有企业负责建设XX垃圾中转站,工程于当年1月开工,当年12月份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工程相关费用已于当年全部结清
该项目财务竣工决算于2023年3月方才办理,同年4月完成“在建工程”科目结转
假设该项目2023年发生的费用支出共计844万元
明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1)垃圾中转站工程概算编制费1万元
(2)房屋建筑施工费500万元,设计费80万元,监理费100万元
(3)土地出让金70万元
(4)100KVA箱式变压器(需安装)20万元,箱变设计费1万元,安装调试费2万元
(5)垃圾转运车(无需安装)1辆70万元
(二)“在建工程”初始核算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23〕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分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以及“待摊投资支出”三类,其中“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包括设计费、监理费、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如概算、预决算编制费)等
在本例中,房屋建筑施工费和箱变安装调试费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100KVA箱式变压器(需安装)和垃圾转运车(无需安装)属于“设备投资支出”;工程概算编制费、土地出让金、建筑主体设计与监理费、箱变设计费均属于“待摊投资支出”
为使基本建设项目会计处理与前述规定相配套,建设单位采用了如下账务处理办法:对“在建工程”设置项目名称,本例的项目名称为“新建XX区XX垃圾中转站”,并在“在建工程”下面设置二级科目“建筑安装费”“设备”及“其他”进行“在建工程”初始会计核算
具体会计处理见表1(三)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等其他资产形式的会计核算《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23财政部第81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编制项目竣工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