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1—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八月一、说明(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及补充规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等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使用的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指《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及补充规定;高中、初中和小学《配备标准》分别指《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406―2010)、《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
(三)本标准设有4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每项B级指标评价结论分为A、B、C三个等级
其中带※号的A4师资配备—2—和B11-6是对县(市、区)的评估指标;其余三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是对学校的评估指标
对学校的14项二级指标评估中:A等数量达到8个及以上,其余指标为B等的学校为“达标学校”;A等数量大于等于5个,小于8个,其余指标为B等(中心城区学校允许存在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的学校为“基本达标学校”;A等数量小于5个或出现C等(不包括中心城区学校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的学校为“不达标学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达标:1
学校存在D级危房;2
校园内存有明显安全隐患因素,或当年发生安全事故;3
对教师严重缺编,未能及时补充的县(市、区);4
学校资产账实不符;5
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
(五)本标准由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二、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A1学校设置与校舍B1学校设置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