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一、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乡镇卫生监督站设置卫生监督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站”牌子,设专职卫生监督员2人,由县卫生局从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考核聘用,由院长任卫生监督站站长,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从行政村卫生室中聘用
四、卫生监督协管具体职责如下:(一)乡镇卫生院监督站职责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卫生监督协管员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村卫生室服务站职责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县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
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