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工作制度一、爱婴医院工作制度1、认真执行《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条标准》,贯彻《爱婴医院十条标准》,倡导对 6 个月内婴儿进行纯母乳喂养,以实现婴儿的最佳生长、发育和健康
2、加强产科门诊孕期母乳喂养营养指导,使孕妇掌握母乳喂养的方法和技巧,为哺乳做好物质准备
3、做好入院时产前健康教育,母乳喂养纳入住院告知内容,使孕妇及家属认识到母乳喂养的好处、重要性及可能性,建立产后母乳喂养的决心及信心
4、做到早开奶、早吸吮、皮肤早接触
产后 1 小时内开始行早吸吮及皮肤接触,并持续 30 分钟
再次宣教母乳喂养的重要性,介绍母婴同室的好处,增加产妇信心
剖宫产产妇术后回病室立即行早吸吮及皮肤接触,并持续 30 分钟
5、坚持母婴同室
凡无母乳喂养禁忌症的母亲及无特殊医疗护理处理必要的新生儿,应在产后 2 小时送入母婴同室
母婴同室的婴儿应与母亲 24 小时在一起
实行早吸吮,指导按需哺乳
6、做好母乳喂养的宣教指导
医护人员应掌握母乳喂养有关知识,并不断更新,指导产妇掌握母乳喂养技巧,鼓励多吸吮,促进乳汁分泌
7、新生儿病房仍应坚持母乳喂养,允许母亲亲自喂养病儿
8、医护人员应随时指导母乳喂养,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如奶胀、奶头疼痛等,并指导将多余的乳汁或不能亲自喂哺孩子时将乳汁挤出,收集后存入奶库,放冰箱内标明收集时间,冷藏母乳 2-4℃,可保存 24小时
9、除有医学指征外,禁止给新生儿吃母乳以外的任何食物或饮料
实行母乳喂养,病房不得出现奶瓶、奶头及奶粉,禁止使用橡皮奶头、奶瓶或之使用奶头作安慰物,禁止任何形式的代乳品喂养宣传
10、产后 42 天访视检查产妇时,应检查实施母乳喂养的情况并予以咨询指导
11、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不得宣传、销售母乳代用品,不得接受奶粉厂商的馈赠
12、落实岗位责任,将母乳喂养开展情况、环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