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务会会议议事规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大队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大队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集队务会由大队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大队长可委托副大队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大队长、副大队长、各中队队长(副中队长)、固定站站长(副站长)、办公室主任
三、会议召开时间队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议事范围(一)各部门负责人向队领导简单汇报本月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二)提出需提交队务会研究解决的有关问题
(三)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后,队领导做工作总结,并安排下月工作任务
(四)讨论解决其他有关事项
五、议事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重大问题须在认识趋向一致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统一的问题,不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论证、统一认识后,下次会议研究决策
六、会议程序(一)确定议题和会议时间
需提交队务会研究的议题,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并提供明确的处理意见,供队领导审定
(二)会议准备
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队领导汇报工作第1页共12页情况和提出需交会议研究解决的议题
(三)召开会议
队务会按既定的时间准时召开
队务会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讨论重大人事和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四)议事程序
队务会议事,原则上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部门、分管领导作说明,部门负责人汇报
队务会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大队长视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议草案
决议形成后,要无条件的贯彻执行,不得各行其是
(五)会议记录和纪要
队务会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专门《队务会记录》
七、会议纪律(一)遵守保密规定
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参会人员不得泄露,泄密造成影响的,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