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县人大党组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报告20XX年上半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结合人大工作特点,内外并举,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树立了机关良好形象,现将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近年来,县人大党组、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持“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前提下,做到“两个明确”: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对象,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各自对责任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是明确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深化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把“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一级地落到实处
形成了党组书记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工委、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任务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到人,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度完善,工作规范
近年来,为了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着眼于贯彻落实长效机制的构建,县人大注重抓了“三个纳入”
一是强调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纳入当年反腐倡廉的工作安排和目标体系,切实成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务必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二是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日常管理体系,要求做到工作任务有具体安排、安排的工作有考核指标、工作进度有明确要求、落实情况有督促检查、进展情况有汇报登记、任务完成有总结报告;三是把每年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体系,第1页共2页要求机关委、办细化和充实责任制考核指标,用责任制考核和年终的绩效评价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