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余数除法不能化简?问:630÷27,学生解答如下:630÷27=630÷9÷3=70÷3=23……1面对这样的错误,如何给学生解释出错的原因?答:严格地讲,除法和有余数的除法是两种不同的运算,不能说“有余数的除法是除法的特例”,也不能说“除法是有余数的除法当余数是0时的特例”,它们的关系不是属种关系,它们是分别定义在不同集合上的两种不同的运算。【我倒是一直把”有余数除法“与”除法“相联系,认为就是余数为0时的除法呢!看来,这是完全错误的!!】630÷27=23……9,其中“23……9”并不表示确定的数。实质上,它只给出了商的整数部分与分数部分的分子,分数部分的分母则是等号另一边的除数,即630÷27=23又9/27。70÷3=23……1,其中“23……1”也并不是表示确定的数,而是70÷3=231/3。当然,23又9/27=23又1/3。同理,常见的利用商不变的性质进行简算,如640÷30,如果写成64÷3=21……1,一定要确定:余数不是“1”而是“10”。教学时,应结合实例让学生知道:1.被除数和除数同时扩大或缩小相同的倍数,商不变。这里清楚地告诉我们的是“商不变”,没有说余数不变。2.余数的变化倍数和除数、被除数变化的倍数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