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问题思考国以人兴,政以才治
如何选准用好干部,使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有许多急待改进的地方
因此,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防范用人失察失误进行深入地调查与探索,从而有效“医治”这一严重影响事业进程的恶疾
一、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实践近年来,**市委及其组织部门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同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建立健全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由于制度科学可行,责任明确,在工作中执行中态度坚决,有效地杜绝了选拔任用干部不正之风和用人失察失误问题的发生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明确相应责任,打好选准用好干部的基础,减少和避免用人失察失误
先后制定实施了《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通报制度》、《同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制度》、《干部公示制》、《干部考察预告制》等10余项选拔任用干部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与此同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部内监督办法》、《干部考察责任制》等较完善、科学、系统、更具操作性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责任制
二是严格执行制度,认真履行程序,确保选准用好干部,避免用人失察失误
工作中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廉政鉴定,酝酿通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请书记办公会讨论,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任免谈话,发文公布等程序
属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任免的按规定依法推荐、民主协商、选举
对未经上一道程序或上一道程序未通过的,不得提交下一道程序研究决定
对于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第1页共11页对上级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