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开工报告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和开工报告手续须知一、办理事项名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和开工报告二、办理主体XX县区建设局三、办理依据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四、申请办理事项需具备的条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由建设、施工单位到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五、申请办理事项需提供的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下列文件:1、建设项目计划批件(原件)2、规划许可证(原件)3、中标通知书(原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面证明文件5、全套施工图纸一份、地质勘察报告一份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面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项目机构组成8、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劳务分包资质原件9、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工长、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内业员、见证取样员上岗证、培训证原件10、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11、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还应当同进提交下列文件:第1页共2页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现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3)、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4)、建设工程监理规划12、按相应规定交足工程质量保证金六、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主管副局长、局长审定-窗口负责人告知发证七、承诺办结时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合格文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注册手续。八、收费标准工程总造价2‰九、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建委黑价联字[1998]23号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