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主渠道”的定位及其根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主渠道”,依笔者理解,是学校根据教育目的对未成年学生施加系统的思想道德影响的教育实践活动。思想道德教育是一种教育实践活动毋庸置疑,对于学校而言,它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即课堂教学的实践和课外活动的实践。在此,区别于成年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两种实践形式的活动不分主次、同等重要。课外的实践教育不仅仅是课堂教育的“补充”,它本身就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之一。正因如此,2004年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是将“主渠道”定位在学校整个的教学、教育活动的。明确提出“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在此,它既包括了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又包括了课程体系之外学校开展的所有德育活动。把学校课外的实践教育视为未成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主渠道”,这是未成年人德育的一条基本规律,古今中外莫不如此。《论语》有言:“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古代教育家朱熹在描述唐虞三代官学盛景时,就指出:“人生八岁,则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学,而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可见,古人将日常行为习惯的培养,视为先于包含“礼”教在内的各门课程教育的必要内容(初入学堂的孩童尤为如此)。从国外看,十七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提出,道德教育要达到应有的效果,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教师要以身作则,让学生心悦诚服,效法追随;二是重在实行,儿童要从日常小事去实践道德行为,克服各种不良习惯;三是合理安排儿童的生活,使他忙碌于有益的事务,免于闲逸做坏事。美国教育家杜威提出“教育即生活”的著名论断,认为道德教育的一个目的就是培养儿童的社会协作精神和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他要求学校社会生活化,将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让儿童参与学校的一切社会活动。将学校课外实践教育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主渠道”,有着深刻的理论依据。第1页共4页首先是“养成教育”理论。“养成教育”,指的是人们品德形成中,行为习惯的养成对其品德结构整体发展的价值。它使人们尤其是未成年人在平日生活实践中,通过反复锻炼,遵守和履行一定道德规范,从而养成一定的道德行为和道德习惯。进行养成教育,这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规律。生活实践是未成年学生道德认识的基础,也是他们品德形成发展的来源。养成教育的过程,是未成年学生道德的践履过程。它通过学生对各种行为规范的履行及在履行过程的体验、评价等来丰富他们的道德感性经验,当感性经验积累到一定的时候,上升为对道德理性的认识。其次是柯尔伯格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论”。柯尔伯格对儿童道德发展做出“三水平六阶段”的著名划分。其中0-9岁大致属于第一水平(前世俗水平),特征是着眼于人物行为的具体结果与关心自己利害;9-15岁属于第二水平(世俗水平),主要特征是满足社会的期望,较多地关心他人的需求;16岁以后向第三水平(后世俗水平)发展,这也是普遍性原则的道德水平。在这一水平上,社会契约取向和普遍的道德原则取向将取代以往,接近于在道德的本质上考察问题。在这由低到高的三水平中,每一水平又可分为两个阶段。柯尔伯格认为,儿童道德发展是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顺序,一步一步地无跳跃地进行的,不会出现倒退和逆转。柯尔伯格的这一理论,揭示了未成年人道德从具象到抽象、从关心自身到关心社会的发展逻辑。它为学校课外实践教育的重要性,提供了有力的理论证明。学校的课外实践活动,将为未成年人提供与他人交往和接触社会的平台,这就能催化和促进他们道德水平由低到高的提升。总之,对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的定位,我们必须遵循该群体思想道德发展的规律。正像2004年中央8号文件所说“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既要重视课堂教育,更要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②课堂教学渠道与课外教育渠道并存并重的观点,将打破以往对于“主渠道”认识的狭隘性,提升我们的认识视野。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