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基金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捐赠资金,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进行资金的投资运作,以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和基金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基金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如实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增值效益,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在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秘书长全面负责财务工作,并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委派会计主管协助秘书长主持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第五条按照《会计法》规定及基金会开展业务活动需要,设置基金会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主管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且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
第六条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做到岗位明确,以岗定责,权责分明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不得经手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保管和收付工作
第七条财会人员工作调动,必须按《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履行监交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财务人员交接手续,包括:1、整理待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账表、印章、现金、支票登记簿以及其他有关台账、文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