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友芬工伤仲裁申请书申请人:陈友芬,女,汉族,1973年12月26日生,住所地:XX省XX市XX县区冠英镇马桑村1组10号附1号,身份证号:51111219731226582x;被申请人:XX市雪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进区雪堰镇顺塘路3号,法定代表人:王阿立,电话:86158035
申请事项: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损失85833
59元;2、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3、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20XX年5月22日,申请人陈友芬在环球数字文化体念园大剧院工地钢筋工班组工作
在绑扎柱钢筋时,因两人同时站在一根木方上,造成木方折断,申请人陈友芬摔下来,腿骨折、牙齿摔断四颗
后送潘家卫生院医治
诊断为:左根骨骨折、牙外伤、牙龈撕裂伤
后回老家先后在XX市中医院和XX市杨家卫生院治疗
20XX年1月16日,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
20XX年4月21日,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现依法向贵委提出上述申请
此致新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年月日第二篇:工伤仲裁申请书工伤仲裁申请书案由:工伤待遇争议申请人:
用工性质:合同制
法定代表人:
煤矿工伤负责人:
第1页共7页劳动仲裁请求事项: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级伤残赔偿金116976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七级伤残补助金324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受伤到医疗终结补偿费486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伤残就业补助金46940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082元;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生活费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