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组织卖血罪实证分析摘要
本文以刑法第333条规定的非法组织卖血罪为主要研究,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定罪的判决书进行数据汇总、分析与研究,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审理简单,主刑罚金及量刑均较低且集中以及犯罪手段转型等特点
针对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非法组织卖血罪;实证分析;量刑一、非法组织卖血罪概述血液对临床治疗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然而血液犯罪却屡见不鲜,对于我国血液管理制度破坏最为严重的莫过于有组织的非法卖血行为[1]
《刑法》第333条对于我国血液管理制度的保障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我国对于血液管理相关立法是否还存在缺陷我们却不得而知
本文力求从实证角度出发探讨近两年半(20XX
7—20XX
12)以来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定罪的各类案件的情况
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和收集有关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判决情况[2],通过对判决的整理、分析、归纳和总结,提炼出判决的特点,发现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
共搜集到三年内84起以非法组织卖血罪进行定罪量刑的判决书
二、作为分析蓝本的非法组织卖血犯罪判决的特点(一)通常审理容易,案情简单
在进行分析的84起样本案例中,采用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数量分别为64例和20例,简易程序数量远远超过普通程序,由此可见,在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通常审理起来较为容易
(二)主刑与罚金刑均集中且较低
《刑法》第333条第1款规定了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附加刑为罚金刑
在对样本判决进行统计后发现,在进行定罪量刑的210名被告人中,被判处缓刑的人数为27人,缓刑率为12
9%;被判处拘役的人数为7人,拘役率为3
3%;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人数为137人,所占比例为65
2%;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含一年)到两年的人数为38人,所占比例为18
1%;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以上(含两年)为1人,所占比例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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