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模板汇总9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更加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运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买卖合同篇1内容摘要:买卖合同是现代经济生活中最典型、最一般、最广泛第1页共69页的交易形式。交易中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也就成为最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也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种合同纠纷案件。1[1]买卖合同纠纷中又以质量纠纷为代表,甚至有人视质量纠纷为买卖合同纠纷的同义词。2[2]较价款纠纷、逾期交货纠纷、权利瑕疵纠纷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其它案件,质量纠纷案件具有专业性强审理时间长、审理难度大、程序多等特点。本文从我院近年审理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时常见的几个问题动身,分析我国《合同法》相关质量瑕疵违约责任规定的缺陷和疏漏,提出结合合同实践与司法实践,尽快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瑕疵违约制度,以期更有效地保障交易平安与第2页共69页效率,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促使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全文共8741字)关键词:买卖合同质量纠纷质量瑕疵违约责任以下正文:一、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发端于罗马法上大法官的告示,后渐渐被大陆法系各国采纳。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殊保证的品质。3[3]出卖人交付的产品欠缺通常或特殊保证的品质就违反了其担当的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有第3页共69页权行使削减价款、解除合同等恳求权。英美法系国家中没有一般的物的瑕疵担保的概念,但在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中都规定卖方应担保其出售的商品具有商销性和特定用途适合性的默示担保责任。买受人违反了其担保义务,应担当违约责任。我国法律亦未规定独立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理论和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大陆法系中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已被统合进了违约责任中。无论是大陆法系立法模式规定的瑕疵担保制度或是英美立法模式规定的违约责任制度,出卖人对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及对物的瑕疵担当无过错责第4页共69页任已成为现代各国统一的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卖人违反了瑕疵担保义务,应构成违约,出卖人应当担当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假如因为瑕疵造成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以及人身伤亡,出卖人还应担当侵权责任本文论述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即因出卖人违反其瑕疵担保义务,出售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担当违约责任的纠纷。(二)瑕疵的概念关于瑕疵的概念,近代各国立法普遍采纳客观加主观标准的模式第5页共69页加以界定。标的物不符合其所应具备的通常性质及客观上应有的特征或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品质,致灭失、削减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法国民法典》第1641条规定:瑕疵使物不适合物的用途或削减其效果达到假如买方知道的话不愿购买或削减价金才情愿购买的程度时,这样的瑕疵是有害于出售之物的运用的瑕疵。4[4]英美法中称物的瑕疵为“买卖标的物不具备该种物通常具备的价值、效用、或者契约预定的效果或出卖人保证的品质”。5[5]我国现行法未对瑕疵概念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合同法》第153第6页共69页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根据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供应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第154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的规定仍不确定的,适用本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第62条的规定为:“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根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的质量瑕疵有:(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运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第7页共69页(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纳的产品标准的;(三)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从上述规定可见我国仍是采纳客观加主观标准界定瑕疵。较其他国家规定不同的是,我国界定瑕疵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