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独建立党组织申请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全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对企业发展起帮助、促进和监督、协调作用
第三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着力点,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党建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凡是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
第五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有合适支部人选的企业,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员人数超过3名、50名以下的企业,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1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
企业建立基层党委,须经县委批准
第六条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企业,可采取挂靠组建、村企联建、企企联建等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
同时,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非公企业党工委选派党的工作指导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为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七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比较集中的乡镇和工业园区,可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合党总支或联合党支部,统一负责开展本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第1页共4页第三章主要任务第八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二)支持经营者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