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随父入户申请书1非婚生子女随父入户申请书XX县区公安局常平分局:本人殷伟林是XX县区常平镇白石岗殷屋村人,身份证号码:441900198009235614,于年女青年杨嘉慧(身份证号码:440204199006193026)未婚生育一小孩,取名殷,今年五岁,小孩因没有户口面临接受教育的问题,现申请随父给予小孩登记入户,望批准为盼。申请人:20XX年5月2日非婚生子女随父入户申请书XX县区公安局常平分局:本人殷伟林,男,于1980年9月23日出生,户口所在地为XX县区常平镇白石岗殷屋村,籍贯XX省XX县区,身份证号码:441900198009235614,现做临时工,居住在XX县区常平镇。本人于20年月日同XX省XX市XX县区女青年杨嘉慧未婚生育一小孩,取名殷,现已五岁,小孩自出生以来一直随父居住在XX县区常平镇杨嘉慧,女,于1990年6月23日出生,户口所在地为XX省XX市,籍贯XX省XX县区,身份证号码:440204199006193026,现无工作,居住在。本人与杨嘉慧当年未婚生子是因为杨嘉慧生育时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但在小陔出生后于20年月日在常平镇白石岗村举办婚宴,后本人与杨嘉慧因性格不合而分开,故一直未办有结婚证,分开后小孩一直随父生活。小孩今年已五岁,因未办理户口面临接受教育的问题,现申请随父给予小孩登记入户,望批准为盼。申请人:20XX年5月2日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