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法律援助调研报告发轫于1994年初的中国法律援助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巨大贡献,受到社会的广泛的关注和好评
但在法律援助的开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第一、法律援助的经费紧张,甚至在一些不发达地区连工作人员的工资都难以保障,影响到了法律援助服务的供给能力;第二、法律援助的范围过窄,难以满足特殊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和国外的状况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第三、虽然近几年群众的认知和认可程度有了一定提高,但法律援助的影响还比较有限
这和法律援助服务的供给能力有关,也与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有关
为了因应社会的快速发展,也为了适应全球化的新情况,更为了实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就必须坚决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原则,加大援助经费的投入;与国际接轨,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但由于法律援助经费的增加涉及到财政收入增加、财政支付结构的调整、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公平负担、对不发达地区转移支付等一系列的问题,援助范围的扩大也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所以我们所期待的局面并不能一朝一夕能够实现,需要一个过程
在此乍暖还寒之季,我们除了等待,是否还能其他的作为呢
答案是肯定的,其中一项就是加大非诉讼法律援助的力度,在现有的体制内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一、非诉讼法律援助的概念所谓非诉讼法律援助,有人认为,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主要以调解形式,为经济困难或特殊事项的当事人,提供免费,诉讼以外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①]
这个概念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非诉讼法律援助的一些特点,但缺陷也很明显
第一、它认为非诉讼法律援助应该以调解为主
但现实是,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很少,而调解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常常是很多很大的
要调解成功,往往要组织当事人双方多次进行,而且可能要分别作耐心、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