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项变更更正申请书居民变更更正户口办事指南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包括对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文化程度变更,和对出生日期的更正
在审批权限上,对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文化程度、住址等户口登记项目已经发生变化的,公安派出所可依据相关证件当场予以变更;对申请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的,由派出所调查后,报县市公安局分局审批;对申请变更性别、民族和更正出生日期等三个主要户口登记项目的,由派出所调查,县市公安局、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所需材料:(一)姓名变更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2、居民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申请书3、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4、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5、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6、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7、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8、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二)民族成份变更1、父母之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2、居民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书3、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分别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和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备案证明4、居民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三)性别变更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第1页共2页2、居民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书3、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4、《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确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的,提供足以证明性别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5、实施变性手术后申请变更性别项目的,需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其中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四)出生日期更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