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农产品发展意见为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提升省会绿色食品供应基地建设水平
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政综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扶持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如下:一、扶持对象1、在本县工商登记注册,并被列为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金银花、油茶、粉干等种植业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畜禽和林竹类深加工企业不在此列
2、重点扶持发展在本县拥有种植基地,并为主雇请当地劳动力从事生产,或能与农户形成产、供、销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技术服务等形式,切实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
二、扶持政策1、财政扶持政策
①对我县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包括新办的),总投资达300万元(含300万元本数,下同)以上(包括相关种植基地建设投入的资金)、工商注册资金达100万元(指加工企业,不包括种植基地建设投入)以上、年产值达500万元以上、年税收达15万元以上的,从达到上述全部要求的当年开始,按该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县级分成部分的50%,由县财政予以奖励补助3年
②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产品质量奖”、“市知名商标”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同一企业获得上述多项奖励的,只享受最高数额奖金,不重复计奖
③县直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补助资金,所争取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扶持相关企业发展
2、税收扶持政策
用足用好国家有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种植业、农林产品初加工第1页共2页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重点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3、金融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