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准入制度劲松街道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优化社区发展环境,推进社区职能归位,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结合劲松街道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劲松街道社区工作准入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规范社区准入内容和程序为重点,形成有效轻量社区工作、增强社区服务能力、顺畅职能部门与社区关系的社区准入制度,切实推进社区原始功能回归
(二)基本原则1
坚持依法准入、规范准入的原则
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凡拟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等项目交给社区的,除法律、法规或党章有明确规定应由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的以外,均实行准入制度
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
各部门经审批允许进入社区的事项,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付的经费
坚持准入与退出相结合的原则
对经审批进入社区的项目,群众普遍不认可的,应予退出
二、准入要求(一)基本条件
准入事项必须是与社区居民群众利益相关,且确实需要社区协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
交由社区承接或协助的工作,应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旗县以上党委、政府文件为依据,充分兼顾社区的承接能力,赋予社区相应的工作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二)准入类型
准入事项覆盖范围可分为全部准入、部第1页共4页分准入两种类型,全部准入指所申请事项在所有社区准入,部分准入指所申请事项在部分社区准入
准入事项执行期限可分为长期准入、年度准入两种类型,长期准入指所申请事项须在社区长期实施,年度准入指所申请事项仅当年度在社区实施
部分准入事项和统计调查、创建类事项必须实行年度准入
(三)准入工作承接
各部门工作任务需进入社区的,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部门、街道、社区、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