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2:沈阳城市学院社区管理规定沈阳城市学院社区管理条例(试行)学生社区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学习的重要场所
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文明、有序、便利、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让学生接受良好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文明举止等方面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我校学生宿舍目前分为园中园社区(1、2、3号楼),梧桐园社区(4、5号楼),金菊园社区(6、7、8号楼),白桦园社区(9、10号楼),松枫园社区(11、12、13号楼)五个社区,第一章住宿管理第一条沈阳城市学院学生所有学生寝室均由社区管理和调配
社区内设男女生宿舍楼(层)
全校各班级学生在就近的社区内相对集中安排住宿,学生入住前需签订“沈阳城市学院学生社区入住承诺书”
第二条新生入住宿舍原则上由社区将班级的寝室号、床位号在新生报到前编排完毕,住宿学生需按指定床位住宿,做到床号、桌号、凳号、橱号四号一致
个别确因需要调换寝室的同学,需填写“寝室调换申请书”(附件2)提出申请,经社区主任及社区辅导员同意,批准后方可进行寝室调换
新生入住后一个月内在社区房源允许的条件下可以进行班级与寝室的整合
第三条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均应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住宿手续为:缴纳住宿费、签定社区入住承诺书、办理个人住宿卡(基本信息登记-1宿的,凭有关申请、证明或通知书到社区管理部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
退宿时同学要把室内打扫干净,交还寝室钥匙,第1页共5页社区辅导员对家具予以检查,验收合格后开具室内公物验收单
家具如有遗失和损坏,应照价赔偿;学生凭室内公物验收单到社区管理部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从管理系统中注销住宿信息
学生不得在寝室滞留,必须在规定离校的日期内搬离寝室;退宿手续办妥的学生床位不再保留
若需再住宿,请按规定程序进行重新申请;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退宿
由于休学、出国等原因退宿同学的住宿费余额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