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税收管理调研报告(市)19*年税制改革以来,涉及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经历了几次调整,特别是20*年提高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凭证后,有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常采取扩大农产品抵扣金额、范围等方式,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因此,如何解决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税收管理漏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农产品收购的普遍做法是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按收购数量和金额自行填开发票,根据收购发票填开的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种做法虽然简便,但收购发票的填开却存在随意性,交易内容的真实性也难确定。(一)收购发票难管理。收购对象难核实,收购价格和数量难掌握,直接决定了税务机关对收购发票的管理难度较大。一是擅自扩大开具范围。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发票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将收购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运输费、包装费以及招待费等费用,挤入收购价格,在发票开具上大做手脚甚至虚开收购发票,借此多抵扣进项税额。二是擅自扩大收购对象。从农产品经营单位购入农产品,未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为了抵扣进项税额,便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入账抵扣,或者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即使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多抵扣进项税额,不主动向对方索取专用发票,违规开具收购发票入账抵扣。三是擅自扩大收购价与量。不法企业为达到偷税目的,在收购数量和价格上做手脚,或虚增收购数量,或虚提收购价格,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一般在价格比较透明的情况下,就虚增收购数量;在数量易于盘点的情况下,就直接虚开收购单价,或收购低规格货物按高规格货物的价格填开,多抵扣进项税额。(二)物耗水平难掌控。一是农产品大多有保管期限,在收购、储备、生产环节上因管理不善易发生霉变,极易形成非正常损失。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第1页共4页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有的企业依仗农产品难以盘点的特点,对这一部分损失,不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多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农产品由于其产地和等级不同,其成份含量有所区别,投入产出比也就不同,企业往往会以成份含量低为借口,扩大投入量,虚增原材料生产耗用数量,虚增生产成本,容易造成账外经营难查处,或将虚购的原材料进行账面消化,制造购进与耗用的假象平衡,最终达到偷税的目的。(三)审核检查难定性。一是收购发票是企业自己开给自己抵扣,决定了其不可能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建立一整套防伪税控开票、认证、稽核系统进行监控。二是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票对象是农业生产者,他们来源分散,索要发票意识较差,导致手工交叉稽核工作无法及时有效实行,税务机关很难一家一户找到这些人,来验证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三是农产品收购交易大多采取现金结算方式,无法对其资金流进行有效监控。二、加强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要消除上述问题,有效防止企业虚开收购发票,堵塞税收管理漏洞,要从管理方法上着手:(一)严把收购发票抵扣关。由于收购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特性,因此,只要规范了收购发票的开具使用,就可以把握住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源头控管。1、加强收购发票的发售管理。一是在收购发票的领用上,税务机关应从各个方面对申请使用收购发票的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审查,严格把关,对不具备收购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发售,确保使用收购发票资格的审批不流于形式。二是对取得发票领购资格的企业,在发票发售上严格执行验旧购新、限量发售制度,强化对其票面填写情况的监管。三是要加强日常巡查,对账簿不齐全、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收购农产品的入库单、过磅单、付款凭证等原始单证资料不完整的,一律不得领购和使用收购发票,已领购使用的,停止供应并收回已领购的收购发票。2、加强收购发票的审核检查。一是建立收购价格采集机制。第2页共4页定期采集农产品收购价格,并将采集信息进行汇总对比,计算出各类农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税务机关在审核检查收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