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税收管理调研报告(市)19*年税制改革以来,涉及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经历了几次调整,特别是20*年提高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凭证后,有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常采取扩大农产品抵扣金额、范围等方式,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因此,如何解决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税收管理漏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农产品收购的普遍做法是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按收购数量和金额自行填开发票,根据收购发票填开的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这种做法虽然简便,但收购发票的填开却存在随意性,交易内容的真实性也难确定
(一)收购发票难管理
收购对象难核实,收购价格和数量难掌握,直接决定了税务机关对收购发票的管理难度较大
一是擅自扩大开具范围
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发票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将收购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运输费、包装费以及招待费等费用,挤入收购价格,在发票开具上大做手脚甚至虚开收购发票,借此多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擅自扩大收购对象
从农产品经营单位购入农产品,未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为了抵扣进项税额,便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入账抵扣,或者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即使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多抵扣进项税额,不主动向对方索取专用发票,违规开具收购发票入账抵扣
三是擅自扩大收购价与量
不法企业为达到偷税目的,在收购数量和价格上做手脚,或虚增收购数量,或虚提收购价格,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一般在价格比较透明的情况下,就虚增收购数量;在数量易于盘点的情况下,就直接虚开收购单价,或收购低规格货物按高规格货物的价格填开,多抵扣进项税额
(二)物耗水平难掌控
一是农产品大多有保管期限,在收购、储备、生产环节上因管理不善易发生霉变,极易形成非正常损失
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