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纪律的调研报告近几年来,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案件频繁发生,一些单位通过截留、挤占挪用或虚列等各种手段获取资金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小金库”、“账外账”是滋生腐败和不廉政行为的温床
因此,进一步加强对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现象的分析和研究,提出防范措施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XX县区纪委监察局对几起违犯财经纪律的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从这几起案件的查处中,暴露出了当前在部分单位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明显上升,其危害也日趋严重
如:某中心校将收取的教师创收款和对外承包的校内小卖店承包费没有入学校财务帐,坐收坐支,支付学校招待费及学校其他费用
某幼儿园收取学费不入账,坐收坐支,收取房屋对外租金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支付教学设备的购买和教师培训费,用于支出幼儿园房屋室内装修、维修,赔偿幼儿意外款等
市纪委监察局对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给予了处分,对主要领导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中心校校长赵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幼儿园园长李某党内警告处分
通过查处违犯财经纪律的案件使我们体会到
一是点多面广,具有普遍性
私设“小金库”现象不但在一些企事业单位存在,且党政机关、执法机关等单位也普遍存在
有的单位不仅内部设立了“小金库”,而且各科、室、股、站、队、所也层层私设“小金库”
二是手段狡猾,具有隐蔽性
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私设“小金库”的形式也更加隐蔽
有的做账外账,有的做假账,有的甚至干脆不做账,只有一包白纸条,办法更是巧妙,主要领导与具体承办者操作,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即使案发后也都有着共同的防御心理和“攻守同盟”行为,给查处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是“集体负责”,具有共伙性
通过办案发现,利用“小金库”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由过去主要领导、财务人员等极少数相互勾结发展到单位领导集体与财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