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管理自查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专项检查的通知》(平财社〔2015〕5号)要求,我局对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一、认真部署,高度重视为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失业保险股和财务股全力参与,实行人员分工,责任到人
参照《XX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检查操作指南》,逐项开展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着眼发现问题、着力解决问题,不怕暴露问题,力求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查找业务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促进我县失业保险工作规范化运行
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我县失业保险工作始终遵循《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XX省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XX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04〕28号)以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府发〔2008〕37号)
(二)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
一是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按时存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每月将收入过渡户的全部基金收入全部上缴市就业局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二是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月报表》上报市就业局;(三)严格按照基金管理要求开立专项账户
按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未多头开户,多头存放和接受失业保险相关费用
第1页共4页(四)业务办理严格遵循内控制度
基金征缴做到有计划、有台帐,基本不存在现金或现金支票、远期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