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执法思想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公安部长周永康同志特别强调,公安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工作,并作为指导工作的方向,推动工作的动力,检验工作的标准
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端正执法思想,创新执法理念,树立法治意识,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这对公安机关提出了一个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课题
要如何端正执法思想,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一、不良执法思想观念的表现在新世纪里,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历史使命,广大公安民警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为了国家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不遗余力
但是,仍有极少数民警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存在着偏差,并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表现出来,直接影响着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主要表现有:1、少数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总是以另类的眼光看人,轻易地把当事人当作专政对象,进而采取一些粗暴的野蛮的手段,实行所谓“专政”
特别是滥用职权,甚至执法犯法,滥用留置手段,滥用枪支警械,超期羁押,对一些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滥用私刑,实行刑讯体罚,严重地侵犯了当事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2、在实行对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执法管理过程中,总是习惯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特别是对生活在底层的弱势群体成员毫无感情,态度蛮横,甚至刁难、打骂,蔑视公民的基本的权利
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证据意识淡薄
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在程序上刁难当事人
在执法中随心所欲,不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期限及时受理、审批、办理或办案、送审、报批、结案
造成久拖不结,超期羁押
3、少数民警执法只是为了体现他们的存在价值,为了显示他们拥有的特权,在当事人诘问或作出被视为有碍自己的面子的行为时,为了维护自己尊严,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第1页共7页恃权枉法,仗势欺人,耍特权,抖威风,不惜践踏法律,践踏公民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