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地方税收体系的调研报告中央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两个子系统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不管缺少中央税收体系还是缺少地方税收体系,国家税收体系都是不完整的系统
分税制的核心是在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将政府收入划分为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征收管理
按照分税制最基本的要求,中央和地方都应当有基本稳定的收入来源,也就是要有自己固定的税收
这种固定税收应当由若干税种构成,其中包括各自的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
本文就地方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仅供参考
一、健全地方税体系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一个国家根据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出需求以及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合理划分税权、科学设置税制、明确税收征管等,从而形成一个相互补充、互相协调的整体系统,这个系统我们称之为税收体系
地方税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是分税制,其以征收地方税收入为中心,主要目的是筹集财政收入,保障地方政府财力、实现地方政府和税收的职能
概括来说,地方税体系就是由地方税的制度制定、执行和司法保障等多个复杂的体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而形成的税收征收分配系统
因此,欲健全地方税体系,必先明确地方税的制定部门、执行部门以及司法部门,在此基础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划分,针对税权划分、税制设置、税收征管等因素形成系统全面的规范和制度
三、现行地方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没有统一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没有统一的认识,不可能有步调一致的行动
实事求是地讲,尽管中央已作出建立地方税收体系、合理划分税权的正确决策,但在要不要分别设立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问题上,在正确处理税收“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上,还应统一认识
正因为人们目前的认识尚未真正统一,以致建设地方税体系、合理分配税权未见实质动作
第1页共3页(二)税收体制不完善也不够稳定
实行分税制的目的,在于通过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