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口普查工作调研报告然出现重复和遗漏现象,直接影响人口资料的准确性,甚至导致人口普查工作的失败
一、人口普查调查对象的历史变迁建国以来的五次人口普查,除1964年的第二次普查按户口所在地登记外,其他四次都是按常住人口进行登记,这对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防止重复和遗漏、准确地普查人口、正确反映人口规模和结构方面的基本国情,为科学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在社会高度开放的今天,市场经济机制已经基本完善,产业结构急剧调整,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就限制了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普查资料所能发挥的社会效益
改进人口普查对象,已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五普”调查对象的利与弊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调查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自然人,每个人必须在唯一的常住地进行登记
共分五款人:1、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2、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普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内
第五次人口普查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进行的普查,其调查对象基本上是延用传统的常住人口调查,加上过于复杂的调查指标体系,客观上造成了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瑕疵
第1页共13页三、对“六普”调查对象的思考2010年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试点方案,港澳台和外籍人口也将纳入普查范围,这在我国乃至世界人口普查史上尚属首次,可以说是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六普”试点方案的调查对象为试点区域内的全部人口,既包括大陆居民也包括在此居住的港澳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