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财政既是重要的物质基础,又是重要的政策手段
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这一全新认识,从以下几方面贯彻、落实到具体的财政工作中去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着力提高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正确处理生财、聚财和用财的关系,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壮大财政实力
要按照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的职能,依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逐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减少对竞争领域的直接投入
综合运用预算、税收、转移支付、补贴等多种调控手段,加强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
要发挥财政在风险担保和风险投资中的积极作用,培育包括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的自我发展、自我创新创造更加公平、开放、宽松的财税环境,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要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和水平
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提高财税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使经济发展的成果在财政收入中得到及时反映,进一步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为民理财的公共保障能力财政收入“取之于民”、财政支出“用之于民”,财政收支的安排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要大力调整支出结构,规范财政供给范围
要完善公共卫生体系、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要全面运用财政投入、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措施,完善就业和再就业的财政支撑体系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巩固民生之本
要进一步完善以“低保”为基础,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制度
三、强化统筹兼顾,着力提高城乡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