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工作的思考报告公推公选领导干部是对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综合运用,也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方式的重大突破,是在较大范围内通过群众民主推荐和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干部人选进行综合素质能力的全面评价、择优遴选、按规定程序任命的一种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用“公开、民主、竞争、科学”的方法来选人用人,为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新的理性思考的平台。首先,公推公选进一步拓展了“扩大民主”的空间。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作为目标,要求扩大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跳出干部工作来认识干部工作中的扩大民主。要把扩大民主,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政治理念的重要内容;把扩大民主作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改进党管干部方式的有效途径。不能把扩大民主仅仅看作是组织上或人民群众的单向需求和热情,而应着力构建一个双向互动的运作体系,营造良好的民主环境。只有在组织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精神,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民主参与热情和民主责任感达到一定的水平,扩大民主才能成为可能与现实。因此,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要力求以公开公平公正来克服吏治腐败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注重实绩、鼓励竞争来调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人的积极性,以民心拥护、民意公认引导干部用权为民,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关键要做到“六个坚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选拔条件、标准、程序和反馈结果,让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干部的平等参与,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坚持群众的最广泛参与,按照其意愿充分自主选择;坚持把干部群众的意愿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尊重民意;坚持扩大党内民主,实行民主决策;坚持以群众为评价第1页共4页和监督主体,加强对干部的考核、管理和监督。通过扩大民主,实现“三个转变”:由“伯乐相马”的“相马”机制向“赛场选马”的“赛马”机制转变,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转变,由封闭式、神秘化的组织“内部操作”模式向透明化、公开化的“阳光操作”模式转变,真正形成“组织定规则,群众当裁判,赛场选贤才”这一用制度选人的新机制。这一机制体现的民主本质,就是不仅表现为多数人的积极参与和自主选择,而且表现为在民主平等的基础上按多数人的意志进行决定。其次,公推公选体现了“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由党的性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但党管干部原则必须通过具体的党管干部方法来实现,而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管干部方法正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具体操作中,应该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和操作规则,合理设计选拔条件和标准;成立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整个公推公选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把好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甄别遴选和监督关;注重加强教育和引导群众的民主参与;扩大民主,实行常委会差额投票表决等具体措施,保证了党管干部原则的落实。过去选拔任用干部中的群众公认,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单向验证式的倾向,由组织上提出提名人选,通过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等方式,听取群众的意见,看组织上选定的干部人选是否是群众满意的、群众拥护的。这种方式其实是伯乐相马式与群众验证式的相加,群众虽有一定程度的参与,但不能作出比较选择,只能对单个人选进行验证。而且,群众的参与比较多的局限在本单位,其实质仍然是小范围选人。而公推公选,则把选拔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开,让自荐报名者与群众面对面,让群众有知情的渠道、参与的条件;通过民主推荐和民意测验,让各层次更多的干部群众参与、在更大的范围内识别和取舍干部人选,并严格按照民主推荐、民意测验结果来确定胜出人选,让群众有充分自主的对比选择,把提名权、评价权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