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法院委执行工作中易引发投诉的问题从我院办理的案件和初查的线索情况来看,涉及到执行工作的投诉和举报主要有如下问题,具体是:1、评估机构的资质问题
我国对评估机构、评估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政出多门,国家建设部、国家土地资源部、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在各自的职能职权范围内,均颁布了评估机构、评估从业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并颁发了相应的等级证书
这样,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不同的标的物(动产、房产、地产、股票证券类、字画、陈粮等),应根据不同评估机构的资质类别、资质等级,逐类委托评估才能避免和减少投诉
尤其要注意的一点是,对涉及司法程序的房地产评估,不仅要考虑评估机构是否有房地产评估资质,还要考虑其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等级情况,只有二级及以上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才能从事法院委托的房地产评估业务
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一级、二级、三级制度
一级机构可从事各类房地产价格评估,可以跨盛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评估业务
二级机构可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企业兼并、合资入股、司法仲裁等方面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可以在其注册地的盛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从事评估业务
三级机构可从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
5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可以在注册地城市区域内从事评估业务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委托法院未考虑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问题,而委托了只有房地产临时评估等级和三级评估等级的机构,最后导致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2、评估人员的专业资质问题
由于涉及到评估人员是否有资质的投诉也较多,因此法院在委托评估时,也应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不是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评估人员所出具的问题
例如,有的举报人声称XX市某价格事务所出的评估报告有问题,因为该报告的签字人虽然是注册价第1页共5页格鉴证师,但不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无权对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