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民政建设的几点思考法治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是指导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牢固树立并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对引领、规范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民政”建设取得的成绩1、加强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民政部门是“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政府综合职能部门,肩负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国防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事务管理和扶贫开发六大职能,涉及多部民政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对此,我局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纳入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制订年度教育方案,强化法治民政理念
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理论学习与健全学法制度紧密相连,采取通读法律原文、专题辅导与执法体会交流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编印民政手册等途径广泛宣传,提升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社会知晓度,推进阳光执法
2、梳理执法依据,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现行的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分类和界定,按行政权力的类别编制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图,并在局大厅电子显示屏上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在此基础上,我们强化动态管理,每年及时梳理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咨询论证、合法性前置审查和集体审议等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布生效、定期清理等制度,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在法律框架下履行好民政行政执法职能
3、履行服务职能,推进“法治民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