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社会发展与法制建设的思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与此同时,我国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明显进步
但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失业、贫困、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合法权益保护、突发事件等社会问题开始凸现
总的来看,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还存在着“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
实践表明,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必要条件
如果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经济也难以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要把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概括而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使社会充满活力,实现公平正义,保持安定有序
这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制建设应当使社会充满活力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目前,在经济领域,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包括保护产权、加强宏观调控、维护公平交易和市场秩序等制度的较为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这些制度体现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的同时,提供了广阔的自主创业、自我发展空间,从而保证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蓬勃生机
而在社会领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现有制度更为侧重于管理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主体主动创业、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