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履行查办案件职能的思考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1.业务素质难以保证。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交流过来的,过去少有或根本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导致人员素质不齐;二是“传帮带”以老促新活动开展不够深入,使纪工委、监察分局新进人员进入角色较慢;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自组建以来缺少系统的专业培训,而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法规性、原则性又很强,要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在较短时间内熟悉、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独当一面很不现实。2.工作阻力较大,效率低。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是本地人,在现行体制中无法实现异地任职和异地办案,且身处一个复杂的社会和无法避免的人情环境中,难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遭受外界的各种白眼和不理解,承受种种外界压力,导致家人、朋友因为自己的职业性质得罪人而遭到种种排挤和打压。在这种压力下,一些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思想认识不深,一遇到办案压力就会出现种种畏难情绪,表现为在办案时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得罪人。3.工作机制不利运作。一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多个内设科室,因工作职能、任务、联系单位性质及管理分工不同等原因,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机关内设科室的工作难免有时会出现重叠、交叉、脱节等现象,导致工作难以沟通和协调,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二是虽然县级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纪工委、监察分局规格却高于机关内设科室,各科室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指导存在一定的难度;三是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下的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管理和运作经验,县纪委、监察局照搬管理机关内设科室的模式,限制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挂点联系各单位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的发挥;四是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时间不久,第1页共4页人员少任务重,在各种工作机制、协作关系未理清和对联系单位的基本信息未全面掌握的情况下,亦会影响案件查处工作的开展。4.案件线索分析不到位。一是不善于发现问题。来信来访、效能监察以及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及清理,都是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的重要渠道。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因缺乏办案经验,不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查办案件的经验、技巧与敏感性,或就事论事坐失良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面上,不善于发现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造成信访件成案率不高,导致案源流失;二是缺少应有的沟通交流。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挂点联系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也未建立,从而使纪工委、监察分局缺少与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彼此间的沟通,减少了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交流。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履行查办案件职能的建议1.协调好关系,营造良好的查办案件环境。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查办案件工作能否取得成效,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基础。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对查办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不搞“禁区”,不搞“特例”;二是争取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把纪工委、监察分局当成查办案件新的主力军,对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做到“三个倾斜”:领导重视倾斜、力量调配倾斜、后勤保障倾斜。精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内部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也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分工协调、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保证案件从线索提供到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整个过程高效运转;三是争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不定期召集会议听取大要案特别是移交案件情况汇报,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与公检法部门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和已结案件制度、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复杂案件会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整合办案信息资源、人力资源、措施手段,形成强有力的横向协作机制。2.建立好机制,确保查办案件力量。为促进纪工委、监察第2页共4页分局规范有序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建立一支查办案件的生力军,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必不可少。一是要建立查办案件目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