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公安部73号令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的基本定位,本文根据其特征变化以及衍生的若干具体问题,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过程中的几个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改进措施
消防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是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
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派出所除了由公安消防机构授权对管辖单位进行消防检查外,还可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行使其消防行政处罚权
因此,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具有一定的主体地位
在思考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的问题中,首先要清楚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安全检查的背景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约50万家,而全国从事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仅16000多人
他们除了对单位进行抽查和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外,还担负着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检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等任务
但是,就公安派出所而言,现有派出所5万余个,其中,农村派出所2
6万余个,总人数约40万
从派出所特点看,它与广大群众接触最广,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关联
从公安派出所职能上讲,派出所四防工作涉及消防检查内容,对居民住宅区的防火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过去法律不健全,公安派出所的责任不明确
各地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重视程度的不一样,使得此项工作的发展不平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73号令,给派出所消防执法主体确定下来,并在一定范围规定了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权限,给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新的生机
一、在关键问题上的思考笔者从基层消防工作的角度思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在一些关键环节上还存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