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三调联动工作汇报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三调联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由“一把手”牵头的领导机构,适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结合本乡工作实际,制定了《乡“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就全乡“三调联动”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措施等作出了详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使“三调联动”工作正规化、常态化。二、三个到位,抓好联调机制。一是网络组建到位。乡、村分别成立了由政府“一把手”挂帅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全乡5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组成立了调解小组。一张“纵到底、横到边”的调解网络覆盖全乡。二是力量配备到位。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综治办牵头,以司法所为依托,抽调妇联、民政、计生、农林水、派出所等职能站共同参与。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调解员,负责从事具体工作。村(居)调委会吸收老党员、老干部、退休老教师担任义务调解员。三、督查考核到位。“三调联动”工作纳入综治考核以及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初签定责任目标,年中随机督查,年底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凡是责任区域内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上交则在年终考核时相应扣分,与各级干部奖惩、待遇,调解员的补助挂钩,从而将调解工作责任落实在基层。同时细化了领导包案、特殊群体帮扶等考核奖惩办法。四、狠抓落实,化解矛盾纠纷。一是突出化解涉及全面深化改革领域的矛盾纠纷。主要是因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出台引起的利益关系调整出现的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对可能影响稳定的新矛盾、新问题及早开展研究分析,提出对策建议,落实应对措施。加强信息搜集研判预警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二是突出化解涉及民生利益的矛盾纠纷。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政治“敏感”时期,加大资源环保、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利益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各个时期社会政治稳定。三是突出化解涉及群体性上访和非正第1页共4页常上访的矛盾纠纷。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利用各种资源,认真负责地解决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合理诉求,对确实无法按期解决的,制定好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限,落实稳控措施,做到案案有人管、件件有人办、事事有结果。五、主要做法。一是扎实深入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通过走访群众、接待来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逐村组逐户摸排梳理,掌握矛盾纠纷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对不稳定因素和可能引发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对已掌握的矛盾纠纷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类型、诱因、涉及人数、重点人员、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事态预测分门别类进行登记,落实工作责任,限期解决并上报处理结果。至目前为止,已成功调处9起民事纠纷。二是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了加大排查力度,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全无因调解不力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群体械斗等案件发生。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调联动”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优势,使大量的社会矛盾通过人民调解程序得以化解,极大地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成本,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调解资源整合不够顺畅。一方面,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一些复杂矛盾纠纷,如房屋拆迁纠纷、征地纠纷、劳资纠纷等,涉及面广,需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同“作战”,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导致调解资源不能合理配置,“联动”力度不够强。另一方面,“联动”的制约机制不完善。现行考核办法仅对各成员单位的调解工作目标任务作了要求,对各部门参与“联动”缺少明确要求、有效制约,而各成员单位间相互没有管辖权,因此往往造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为政和互相推诿,不能很好地形成配合,难以形成合力。二是调解主体参与意识不强。调解工作有别于一般执法行为,既需要宽广的知识面、较深的专业知识、良好的道德修养,还需要有花大量的时间、精力,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同时,稍有差池容易出现“费力不讨好”的现象。加上地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