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XX〕50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企业帮扶力度1
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选派百名县处级干部驻企服务,积极做好政策落实、融资保障、用电用地、招工用工等各项服务
对困难较多的骨干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企多策”
加大《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XX〕184号)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专报制度,召开百校百企用工对接会,在融资、减负、用工、服务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特别是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以及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推进自主创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四大政策支持资金,要加快支出进度,增加兑现频率,缩短兑现期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
加强研究,用活用好各类结余专项资金
设立工业应急专项资金,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及其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2万元,对一般纳税人新购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为3%
对纳税人月营业额未达到2万元、日(次)营业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营业税
20XX年,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予以减免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继续执行工业园区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认真落实对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第1页共9页免征优惠政策
20XX年,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