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一、为了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推动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内容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工作在县纪委
监察局的统一领导和工交财贸纪工委的指导下,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财政总支各支部主要领导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五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检查
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财政系统领导班子及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五、领导班子报告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签定执行情况;2、单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情况;3、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4、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述廉情况;5、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及其落实情况;6、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及责任追究和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情况
第1页共3页六、领导干部报告内容:1、个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分工履行职责情况;2、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或进展情况;3、个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4、管理好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情况;5、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报告的基本形式:1、半年的工作报告和全年的综合报告;2、凡发生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情况,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3、综合报告和单项专题报告,均须班子讨论研究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和考核
本着公开、公正、全面、准确和规范的原则,由局总支采取经常性检查和半年、年终定期检查考核及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且将检查考核结果计入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落实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