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思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安全生产法治观念正逐步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可喜进步
一、从人治观念转变到法治观念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制定颁布了一批法律法规,构建了相应的制度
但是,由于传统行政法制建设的观念主要是人治,因此,传统行政法制基本上是“人治底下的法制”
有法制并不等于就实现了法治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统一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在深刻反思人治观念的基础上,逐步树立起法治观念
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主要依据法律而非领导人的意志,要依法行政而非依行政命令行政;当领导人的意志与法律相冲突时,应服从法律,这一特点也表现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
二、从重权力、轻权利转变为权力和权利并重计划经济的最大特点是依靠政府来配置社会资源,所以传统安全生产的立法也必然重视行政权,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来维护安全监管秩序,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对象,只能消极服从行政命令
市场经济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政府只是有限政府
因此,对传统安全生产立法的权利(力)结构逐步进行了调整,从重权力、轻权利转变为权利、权力并重,成为安全生产法制现代化的核心问题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转折点,具有里程碑意义
它比较好地兼顾了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既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三、准确把握政府监管部门职能简化的程度在推行安全生产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重新界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权,逐步由管制行政变为服务行政
需要注意的是,简化政府职能也要有一个度
由于现代社会关第1页共4页系日趋复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