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目标的几点思考1996年12月[4]胡锦涛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2003年7月15×20=300第二篇:对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的思考对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的思考检察体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就检察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阐述,以期抛砖引玉
一、现有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实际施行的双重领导体制,检察机关的人员管理、经费来源、职务任免等等受制于地方党委、行政部门和权力机关以及自身机构设置的不合理,使检察机关难以独立、高效地行使检察权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管理地方化
检察机关在人员管理上更多的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权力机关
检察机关的上下级领导关系实际上只是一种业务指导关系,有时候甚至出现了检察机关自己的人员上级检察机关调不动的奇怪现象
2、经费来源本地化
现在检察机关经费主要来源于本地区的财政部门,当地财政直接控制着检察机关的经费,“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导致了检察机关对所在行政区域的强烈依赖性
一旦检察机关触及到本地区的利益时,本地区的行政部门有可能会打着“为本地区经济发展保架护航”等旗号,以检察机关经费相威胁,出面干涉
3、管理集权化
检察机关各机构办案均实行首长负责制,权力过度集中,办理案件的各个环节,从立案、侦查到决定起诉不起诉或撤案;层层请示汇报,层层审批把关
因而案件的请示汇报等待过程第1页共11页比调查取证的过程要长得多,造成办案期限超过法定期限
层层把关中有的因无法定程序依据,处理意见难以载入诉讼法律文书,不仅影响了下级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而且导致责任主体不明晰,一旦案件办理质量有问题,由于责任权利的分离、分散,根本也找不出最终决定的直接责任者
4、机构设置不科学,行政色彩过浓
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没有从突出法律监督的特色上进行系统化的设置,与职能不相吻合,部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