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视察调查调研报告视察调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职权的先决条件,是做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基础。在人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笔者结合在人大工作多年的工作实践,就地方人大视察调查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作以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思考。一、视察调查存在的问题(1)定位不准确。人大既有专项视察调查,又有专题调查研究,二者概念不同,法律地位不同,职能作用不同。而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人大思想认识不清,概念模糊,甚至把围绕议题开展的视察调查与其他单位部门的专项调查研究混为一谈,张冠李戴,定位不准,不仅弱化了人大监督职能,也直接影响了视察调查的效果。(2)准备不充分。一是调研方案不细。视察前不和视察对象沟通,拟定的方案过于简单,一般只是一纸通知,仅有视察时间、内容、单位、参加人员,没有具体的调查提纲和工作要求,视察内容和方法千篇一律,没有各自侧重点,下去调查什么、怎么调查,心中无数;二是人员落实不到位。在视察组人员的构成确定上事先不协商,通知下发后不联系,中途不来没办法,参与视察的人员局限性大,时间保证不了,中间变数大;三是调研培训跟不上。事先对议题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学习、不了解,视察前对视察人员不培训,有关情况不熟悉,目的不明确,认识不统一。(3)组织不严密。一是人员难组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人大审议监督“一府两院”有关工作,必须事先组织视察调查,而人大议题视察一般都由各工作委员会承担,工委委员要全部参加,视察调查活动才合法有效。但在实际工作中,除人大工委主任外,其他委员均为兼职,参与人大视察保证不了,加之人大对人大代表和工委委员无法管理和约束,因而造成人大组织视察、参与视察的部分代表和委员来不了,或过不了半数,镇街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和有关专业人士、人大代表也邀请不来,一些委员和代表参与人大视察全凭个人兴趣和爱好,高兴了就来,不高兴或没兴趣了就不来,打电话催不是关机,就是以单位工作第1页共6页忙拖不开身为由借故不来,人大安排的视察人数变数很大,稀稀拉拉,不好组织,只好压缩内容、压缩时间,三天变两天,两天变一天,减少项目和行程,应付了事。二是调查不深入。视察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深入实际,全面了解真实情况,从中发现问题,为常委会审议决策提供可靠翔实的客观依据。但地方人大在组织开展视察调查时,往往由于集中视察日程安排较满、时间安排较短、参加代表较多,组织人员包揽的多,视察前常常是提前给视察对象打招呼,让其做好充分准备;在视察调查过程中,习惯于听从视察对象的安排,走马观花,难以深入。突出表现为“五多五少”:即到部门多,深入基层少;听单位领导汇报多,深入调查走访群众少;听从部门安排的多,随机抽查少;看好的多,看差的少;现场评功摆好的多,查找问题提出建议的少。有时就连听什么、看什么、沿什么路线走。甚至在啥地方、啥人说啥话。都早已安排设定好。参与视察的代表们大多只能是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窗看,既是下了车,也只能是先听汇报,后看现场,无人、无时、无法深入实际了解实际情况。长此以往,在人们的心目中人大视察调查无非就是“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下车走一走、回来谈一谈、会议一审就算完”。这种“走马观花、水中望月”,兜一圈就算视察的专项调查,既看不到基层真实的一面,也听不到群众的心声。只能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看不到庐山真面目。(4)方式方法不活。视察调查普遍停留在“一听、二看、三汇报”这些固定呆板的传统模式上,跳不出“视察调查-参观典型-汇总反馈”的老套路,明查暗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现场评议、网上公示、征询意见建议等现代手段和方法很少使用。虽然视察前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调查方法,但中途临时变更视察对象,改变工作方式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不是把注意力放在方法改进上,而是放在视察对象的态度上,以听汇报为主,不查资料、不看现场。(5)效果不理想。由于人员不好组织、视察不深入、方式方法不活,视察调查走马观光、清蜓点水、虎头蛇尾,发现和解决不了问题,社会的关切、群众的合理诉求难以通过人大...